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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树专题

【古树专题】燕赵晚报:“私砍古树...

时间:2018-10-27 18:00:02 来源:石家庄日报

  道路施工过程中,施工队竟私自将一棵100多年的龙眼树砍伐,而这棵树已经被列为古树名木,砍伐的代价就是被处以30万元的行政罚款。这是深圳市近年来处理的一宗数额较大的砍伐古树处罚案件。(10月10日《深圳特区报》)

  深圳晚报讯(记者 余俊杰) 今年6月28日,根据林业管理部门交办线索,坪山区碧岭街道执法队对汤坑社区汤坑二路16号附近疑似丢失的一株在册古树进行调查。经初步调查,确认该古树在2017年被包工头陈某擅自砍伐,碧岭街道执法依法对陈某处以罚款30万元。

  据了解,发现古树丢失后,碧岭街道执法队多方调查取证,比较终根据(《深圳市坪山新区古树名木调查报告》2012年),确认了古树存在,这棵古树有全市统一编号(440307838),树龄为122年。包工头陈某未经批准,擅自砍伐古树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。

 

  依据调查事实,碧岭街道执法队依据《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》对陈某擅自砍伐古树的行为处以罚款30万元。

  9月18日,碧岭街道执法队制作并送达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近日,陈某缴纳了30万元罚款,古树离奇失踪一案结案。

  面对古树的不翼而飞,社区居民以为古树是因为修路被迁移到其他地方去了。如果不是公共部门出色的警觉和调查,“私砍古树”或许就会不了了之。正是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对“古树失踪”有着敏锐的反应能力、有着刨根问底的较真精神,比较终让“私砍古树”上演了现形记。

  在工具理性的浸润下,资源应该如何被利用,往往取决于哪种利用方式更有效率。只不过,在利益比较大化的背后,通常都隐伏着一些资源的损伤与破坏。“私砍古树”方便了施工方,却给一个场域带来了无法修复的伤痕。“私砍古树”契合了精致或粗鄙的利己主义者的利益,却损伤了公共利益,背离了价值理性。

  古人云:“名园易得,古树难求。”一棵一百多年树龄的古树,不仅具有绿化功能和审美价值,还集纳着居民们的成长记忆和多元情感,承载着一个地方的乡愁和文化基因,有助于守望老百姓的精神家园。从这个角度上说,保护古树名木所带来的文化价值与社会意义,并不低于短视、功利的经济价值。

  提高失范行为的成本,让那些投机者无机可乘,保护古树名木才会更有“准头”。“私砍古树被罚30万”犹如一面镜子,既对那些潜在的投机者起到了震慑与约束的作用,也传递出一个鲜明的符号信息——古树名木不仅有助于保持生物多样性,也有助于文化传承;古树名木需要更多的价值认同,需要更加周全、细致的呵护。 “古树枝柯少,枯来复几春。”重塑古树名木的“意义之网”,需要“私砍古树被罚30万”这样的责任与担当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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