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树名木普查要求
时间:2018-07-28 09:53:48 来源:
一、 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应统一组织普查技术培训。普查人员必须持园林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。
二、 普查以县(市、区)为单位,逐街(村)逐单位,实行每株树木调查并拍照,按古树名木普查表中的要求对树种、树龄、胸围、树高、生长位置、地理坐标等逐项登记,详见附录A。
三、普查材料整理后作为存档材料,所有存档材料经市、县园林主管部门审查盖章。
四、生长势评估参照《古树名木鉴定与评估标准》DBJ 13-110-2009中的第4.1节进行,按枝干叶色等生长状况将生长势分为良好、一般、较差、差四个等级。
五、古树名木文本档案一式四份,分别保存于省、市、区(县)园林主管部门和负责管护古树名木的责任单位。
附录A:古树名木普查
表A 古树名木普查表
省(区、市) 编号 |
树种 | 中文名: 别名: | ||||
学 名: | ||||||
科 属 | ||||||
位置 | 县 乡镇(街道) 村(居委会) 社(组、号) | |||||
小地名: | ||||||
地理坐标 | 经度 | 纬度 | ||||
树龄 | 真实树龄 年 | 传说树龄 年 | 估测树龄 年 | |||
树高 | 米 | 胸围(地围) | 米 | |||
冠幅 | 平均 米 | 东西 米 | 南北 米 | |||
立地条件 | 海拔 米; 坡向 度; 坡位 部 | |||||
土壤名称: ;紧密度: | ||||||
生长势 | (1)旺盛 (2)一般 (3)较差 (4)濒死 (5)死亡 | |||||
树木特殊 状况描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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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属 | (1)国有 (2)集体 (3)个人(4)其他 | 原挂牌号:第 号 | ||||
责任单位或个人 | ||||||
保护现状及建议 | ||||||
古树历史传说或名木来历 | ||||||
树种鉴定记载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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